手持式高清抓拍測速儀,利用雷達方式測速和一體式攝像機采集圖像,由三星主機(自帶高清攝像機)、SI3測速雷達、三角架和應用軟件等組成。機箱尺寸:230mm*140mm*80mm。
一般要求:
組成:單一功能測速儀就由測速單元、操作單元等組成。復合功能測速儀應由測速單元 、圖像采集單元和圖像處理單元等組成。
外觀:各部件外表面應光潔、平整,不應有凹痕、劃傷、裂縫和影響使用的變形。金屬機殼表面應有防銹、防腐蝕涂層,金屬零件不應有銹蝕。
銘牌及標識:銘牌及標識應固定在測速儀主機或主要部件的醒目位置,且能永久保存。銘牌應至少標出制造商名稱、商標以及主機或主要部件的唯一性編號。標識應標注測速儀的使用條件 ,包括:測速范圍、測定角度和測定區域等。
基本功能:單一功能測速儀應具有速度測定、限速設定、超速報警和讀數鎖定功能。復合功能測速儀應具有速度測定、限速設定、超速報警、圖像采集和處理等功能。
電氣部件:電源額定電壓應為:AC 220V 50HZ或DC 12V、DC 24V、DC 36V.測速儀應具備獨立的電源控制開關。測速儀應安裝過載、電源反接(當電源為直流時)及短路保護裝置,以保護內部電路。對于電源額定電壓為AC 220V,50HZ的測速儀應具有防雷措施。
測速范圍:靜態測速:一般公路用測速儀應至少滿足20km/h-120km/h;高速公路用測速儀應至少滿足20KM/H-180KM/H。
道路實測誤差:將標準速度儀安裝于測量車上。試驗時,測量車分別以20km/h、60km/h、90km/h和120km/h(一般公路有測速儀)附近速度點或20km/h、60km/h、90km/h和120km/h、150km/h附近速度點和150km/h以上速度(高速公路用測速儀)行駛,比對測速儀的速度 測定值和標準速度儀的速度標準值,計算測速誤差。測速儀在標注的使用條件下:當機動車速度小于100km/h時,道路實測誤差應不超過100km/h時,道路實測誤差應不超過-6km/h-0km/h;當機動車速度大于或等于100km/h時,道路實測誤差應不超過機動車速度的-6km/h-0km/h。
速度圖像對應性:測速儀在標注的使用條件下,采集圖像中反映的機動車與被測機動車應為同一輛車。
響應時間:測速儀的響應時間應不大于0.5S。
超速車輛捕獲率:測速儀的超速車輛捕獲率應不小于90%
圖像記錄要求:測速儀采集的圖像文件應為JPEG格式,并具有防篡改功能,圖像分辨率應不低于720*288像素;圖像應能顯示車輛類型等特征,清晰度應能滿足人工對車輛號牌號碼進行認定的要求。每張圖像中應包括:時間(年月日時分秒)、地點、路段限速值、車輛速度測定值等信息。若測速儀的測速記錄有兩張或兩張以上圖像,應將全部圖像合成一個文件。
計時誤差:測速儀24h計時誤差應不超過1 S。
電源適應性:當額定電源為DC12V時,將供電電源分別調至:16.0V和10.8V,各工作1h,測速儀應能正常工作。
靜電放電抗擾度:測速儀通電正常工作,機殼按使用要求接地。試驗配置應符合GB/T17626.2要求。放電點選擇為在正常使用測速儀時操作人員易觸及的表面進行放電試驗,試驗速率為2S放電一次,每個放電點應對正極性和負極性各放電10次,試驗等級為2級。試驗中及試驗后不應出現電氣故障,試驗結果評定應符合GB/T17626系列標準中B級要求。
高溫工作:將測速儀放入高溫試驗箱,在60℃±2℃的溫度下連續通電工作24H.試驗中及試驗后應無任何電氣故障,外觀應無明顯變形,功能應保持正常。
低溫工作:將測速儀放入高溫試驗箱,在-20℃±2℃的溫度下連續通電工作24H.試驗中及試驗后應無任何電氣故障,外觀應無明顯變形,功能應保持正常。
恒定濕熱:將測速儀放入試驗箱,在溫度為40℃±2℃’相對溫度為90%-95%的環境中保持24H后,再接通電源工作24H.試驗中及試驗后應無任何電氣故障,外觀應無明顯變形,功能應保持正常。絕緣電阻應不小于5MΩ。
振動:將未通電的測速儀按工作位置安裝在振動試驗臺上,在前后、左右、上下方向上進行定頻振動試驗,振動頻率為33HZ±0.66HZ,振動加速值9.8/S2,每個方向持續振動2H。試驗后,測速儀應無永久性結構變形和電所故障;零部件應無損壞;緊固件應無松脫現象;接插件不應有脫落或接觸不良現象,功能應保持正常。
沖擊:將未通電的測速儀按工作位置安裝在振動試驗臺上,在前后、左右、上下方向上分別進行峰值加速度為98m/s2,脈沖持續時間為11ms的半正弦波脈沖沖擊試驗3次。試驗后,測速儀應無永久性結構變形和電所故障;零部件應無損壞;緊固件應無松脫現象;接插件不應有脫落或接觸不良現象,功能應保持正常。
本產品通過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和公安部交通安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測,執行標準:GB/T 21255-2007《機動車測速儀》。
顏色·款式·功能可定制